关于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暨开展2014年度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资产经营公司
作者: 许能生
发布时间: 2014-12-26
浏览次数: 129

 

苏建院发〔201433

  

关于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暨开展2014年度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国有资产管理,规范资产清查工作,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资产清查办法(暂行)》(以下简称《清查办法》),经学校研究,决定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我校资产清查工作,并于近期开展2014年度资产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长:孙      院长、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沈士德    副院长

      副院长

  员:黄宝玲    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主任

      纪委副书记、监察处处长

刘海波    教务处处长

韩成标    科技处处长

刘盛贤    学工处处长

耿庆春    财务处处长

杨世铎    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主任

曹明东    审计处处长

吴兆立    网络与信息中心副主任

      实验实训与职业技能管理中心主任

      图书馆馆长

李存健    后勤管理服务中心

许能生    资产经营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资产清查的日常工作。

二、各教学单位(院、部)及教务处、学工处、科技处、实训中心、图书馆、后勤中心、网络中心和资产经营公司应按照《清查办法》的要求成立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其他单位应指定资产清查工作负责人。各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和资产清查工作负责人名单于20141125日前报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三、2014年度资产清查工作安排

1. 盘点基准时间为20141031日。

2. 各单位按照《清查办法》的规定,编制本单位清查盘点的实施计划,与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小组或资产清查工作负责人名单一并报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3. 各单位按照清查办法的规定在20141215日前完成本单位清查盘点工作,并将自查结果报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4. 学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单位自查情况,安排抽查复核。

5. 全部资产清查工作于20141230日前结束。

各单位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清查办法》,严格执行程序规定,严肃工作纪律,切实做好资产清查工作。

 

 

 

                                  2014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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