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资产经营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资产经营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根据国家财政部颁发的《企业财务通则》和《有限公司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一切财务、会计活动均应符合《会计法》的要求,符合《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实行学校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具体会计核算制度遵照《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同时也是控股、参股子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参考依据。各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应根据相关法规和制度,参照本制度自行制订具体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章 资金管理
第四条 公司资金管理的原则是:合理使用,减少占压,降低风险,加速周转,提高效益。
第五条 公司的财务实行预算管理。预算管理就是对有关财务计划的制订、审批、实施、检查和分析进行全面的管理,从而使财务管理工作有序、稳定地进行。
第六条 为保证库存的现金安全合理,公司财务部应按规定限额提取备用金。支取现金先填写借款单,并注明用途、金额、期限等,按规定批准方可支取。预支现金一般不超过1000元,超过支票结算起点的付款应通过转帐支票结算。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营业收入中坐支现金。库存现金必须日清月结,不准白条抵现。
第七条 支票的领取及管理
1、支票领取
(1)凡领取支票,经办人先填制费用报销单或借款单,写明用途、金额、收款单位等项,经由各单位法定代表人批准方可领取;签发支票的金额超过20000元以上(含20000元),须提交符合审批程序的用款报告及附件(合同、采购单、计划书等),还需资产经营公司总经理批准。
(2)领取人应办理登记手续,于使用后三日内报帐。
(3)未及时报帐者财务人员及时督促,并有权不予签发新支票。(4)持票人应对支票妥善保管,如丢失将由个人承担经济责任。
2、支票管理
(1)所签发支票应填写日期、金额(限额)、用途,严禁签发空白支票。
(2)准确掌握帐户余额,严禁发生空头、透支。
(3)出纳人员应每日编制库存现金与银行存款变动表。
(4)出纳人员应于月末填制“银行帐户余额表”和“银行余额调节表”,对未达帐项要认真查对,及时入帐。并送交分管会计签字确认后报送至财务部主任办公室。
(5)支票和财务印鉴分人保管。
第八条 预付货款和定金在20000.00以上(含20000.00元),必须根据合同办理,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九条 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支付购货款或工程进度款,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条 对外投资等资本性开支的审批、使用、实施顺序
1、对外投资的拨付,由产品研发和业务开发单位根据项目可行性报告实施步骤提出借款使用申请,分管校领导和资产经营公司总经理及财务部主任会签批准后支付。
2、新筹建单位的前期开办费如在公司核算,由总经理授权给新设单位负责人后,各项费用由被授权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财务部门在核定的限额内支付,并进行单独记帐、结算。
第十一条 对外收、付款的规定
1、对外付款必须要填制对外付款审批单,由业务单位经办人具体办理。
2、有合同(或协议)的付款,在第一次付款时应附上所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实行分次付款的,在未结帐前的付款,应由收款方开具收据。
3、收款方必须提供符合公司规定的发票或收据。
4、广告宣传由代理商垫支的,必须要由代理商提供付款凭证。
5、特殊情况先付款,收款方再提供发票或收据的,由经办人向财务办理暂支手续,并负责将发票或收据在规定时间内交回财务。
6、对外付款有合同的,必须要按照约定的帐号办理;付款、收款要求改变帐号的,必须要由收、付款方提供盖有公章的证明,没有合同或合同没有约定帐号的,由收款方提供后办理。
第十二条 公司与校内非独立二级核算单位往来结算款项,按实际发生的债权,债务金额入帐,并以往来部门、个人为对象分别设置的明细帐,及时登记帐薄,准确无误地反映其形成,回收及增减变化。
第三章 应收账款的管理
第十三条 应收款项的管理
1、应收账款的发生:经办业务单位负责人在决定提供信用于客户之前,应对该客户的资信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并按相应的权限批准信用额度,最终由资产经营公司经理决定是否对客户提供商业信用。
2、所有应收账款均按帐龄为基础记存。各单位必须经常核查所有应收账款(至少每月一次),确定每项账款的可收性,并每半年编制账龄帐目分析,交各单位领导和公司经理审核批准。此分析将作为设立坏账准备及坏账确认的基准。
3、财务部应根据历史经验确定其本年度每月坏账应计项目。该应计项目将作为坏账准备,并每年进行调整,以反映目前状况。该项准备由各企业法人和公司经理每年审核一次,以确定是否恰当。
4、各单位业务人员应经常与信用客户保持联系,按期进行账款的催收,财务部门予以监督。
5、所有被视为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将根据实际金额计入坏账损失。坏账确认还应考虑以下条件:
(1)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遗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
(2)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三年仍不能收回,且具有明显特征表明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
涉及坏账核销,财务部应将核销情况书面上报资产经营公司经理和分管院领导审批后方可核销。
第四章 低值易耗品管理
第十四条 低值易耗品
1、根据公司的情况,特规定2000以下、50元以上,使用年限较短,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各种用具、物品以及在经营中使用的包装物、周转容器等,为低值易耗品。
2、为了加强对在用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各单位应设置低值易耗品登记簿,以控制各使用单位的在用低值易耗品。
4、低值易耗品报废时,应由负责使用部门使用人到所在单位办理报废手续。所有调离的人员,应办理低值易耗品的退回手续。
第五章 长期投资
第十五条 长期投资指公司投出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包括购入的股票和其他股权投资。
第十六条 总投资1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布局政策的,由法定代表人向公司经理以及学校领导提出可行性报告,报资产经营公司和分管院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十七条 总投资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项目,报资产经营公司经理和学校分管院长,项目计划需上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或院长办公会的决议作为公司决策的依据。
第六章 固定资产
第十八条 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设备器具工具等列作固定资产。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也应当列为固定资产。
第十九条 对固定资产实行预算管理,新增固定资产应有可行性分析。购置之前由固定资产使用法人单位提出申请报告,新增固定资产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项目,报资产经营公司经理批准确定。新增固定资产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项目需上报学院分管院长或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批准后方可购买。固定资产购买程序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各企业的固定资产统一由公司财务部建帐核算,统一提取折旧,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卡片,一式三份,一份留实物管理部门,一份留财务部,一份报账,实物管理应保持账、卡、物三相符。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固定资产由资产经营公司指定人员统一管理,各单位暂时闲置和不需用的固定资产应报资产经营公司统筹安排。各使用单位负责做好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保养和修理,做到谁使用,谁维护,谁保养。
第二十二条 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
1、固定资产清查是从盘点实物开始的。在盘点过程中,要认真核对,查明存在的各种问题。
2、公司的固定资产每年实地盘点一次,如果发现盘盈、盘亏和毁损固定资产,由负责保管或负责使用的部门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固定资产盘亏、报废发生的净损失应书面报公司财务部,由财务部审核并报资产经营公司经理批准后做会计处理,数额较大的应报学院分管院领导审批。
3、公司以及所属企业出售固定资产的收入,扣除清理费用和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计入当年损益。
4、对于经过清查核实的固定资产,属于需要进行清理的,应及时清理,该入账的要入账,该报废的要报废。做到手续完备,账目清楚,一般应在年度决算前处理完毕。
第二十三条 经资产经营公司决策批准执行的“在建工程”项目,由资产经营公司统一管理。在建工程包括工程施工前期准备、正在施工中和虽已完工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在建工程项目的管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项目经理负责制。
1.在建工程项目每年清查、核查一次,发生报废或毁损,按照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经报批后,计入施工的工程成本。
2.单项工程报废以及由于非常原因造成的报废或者毁损,其净损失,经报批后,在筹建期内,计入开办费;在投入生产经营以后,计入营业外支出。
3.工程交付使用前因进行运转发生的支出,计入工程成本。在正式运转中形成产品且可以对外销售的,以实际销售收入或者预计售价扣除税金后,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4.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验收、决算的工程,自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成本等资料,估价转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竣工决算办理完毕以后,按照决算数调整原估价和已计提的折旧。
第七章 费用管理
第二十四条 资产经营公司对所属单位的各项费用实行预算管理,各项费用开支均应编制计划,费用总额与营业收入挂钩,奖金总额与利润挂钩,在计划内,各单位可在相应的权限内开支,超过预算的,应履行特别审批和程序。
第二十五条 资产经营公司所属单位应于年度结束前编制下一年度的行政办公费用预算,财务部审核汇总后报资产经营公司经理审批。
费用开支预算变动10%以内的,由企业法人审批。预算变动达10%以上的,财务部审核报资产经营公司经理批准。(该审批权限适用于本章所有费用)
第二十六条 费用开支的审批规定
1、公司各项办公经费都应列入公司全年预算计划,各单位根据全年工作规划编制当年预算计划,按月使用。
(1)各单位采购办公用品、及其他物品,各学会、协会的会(年)费、职工工资及各项福利费用,教育培训费、通讯费,汽车租赁以及各项维护保养费用等均在下的预算指标内使用。
(2)固定资产折旧、资产评估、会计报表审计等费用由财务部归口管理。
(3)业务活动费、招待费、广告费各单位根据下达的预算指标内使用。
(5)差旅费、各项会议费各单位均应事先向资产经营公司经理提出申请,批准后再实施。
2、审批、报销权限
上述各项各类费用发生额在1000元以下的由各单位负责人审核,资产经营公司经理审批报销。超过1000元的均由财务部核准,资产经营公司经理批准后报销。
第二十七条 各项管理费用的规定
1、差旅费用开支标准参照学校出差标准。一般员工出差,由各单位负责人批准;各单位负责人出差由资产经营公司经理批准。出差人员在出差前应填写“差旅费用借款单”,由各单位负责人审核,资产经营公司经理批准后,方可预支差旅借款。出差人员返回后须在一周内将所借款项结清,差旅费的报销审批程序为:由出差人员据实填写差旅报销单,先由各单位负责人签字,再由财务部门审核签字,最后由资产经营公司经理签字后到出纳处报销。具体执行苏建院发(2012)26号文件关于【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标准
2、业务宣传(活动)费
因开展业务的需要,各单位领导签字后报资产经营公司经理审批。
3、工资及福利待遇
各单位的员工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标准,由资产经营公司统一制定相应的标准,区分各岗位的职能、规模、业绩、各岗位的专业技能要求和承担的责任执行。
4、职工福利费用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每月按工资总额的一定百分比提取日常福利费、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等费用。国家规定变更时,将按变更后规定执行。
5、保险
各单位必须按国家规定为全体员工办理职工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五种保险。
第八章 财务分析及控制
第二十八条 财务分析工作是公司财务工作统一管理的重要手段,它与财务预算相结合,以实现对公司各项财务工作的控制。财务分析主要下列内容: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差异分析及控制报告;
3、对经营计划和财务指标进行分析;
4、成本分析、控制成本支出;
5、对各项费用定量分析,将费用支出控制在额定指标内;
6、利润分析报告;
7、现金流量分析;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若遇国家有关会计政策、制度、法规发生变更时,以国家颁布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学院分管院领导授权资产经营公司经理制定,资产经营公司经理授权财务部进行修改和补充,并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自下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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