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的通知
来源: 资产经营公司
作者: 许能生
发布时间: 2015-01-19
浏览次数: 49

苏建院委发〔2015〕1号

 

 

关于对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

按照《关于对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的通知》(苏群发〔2014〕62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回头看”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回头看”活动

校院两级领导班子、班子成员及党员中层干部均要开展“回头看”。

学校及校属各单位,对照“两方案—计划”(即整改方案、专项整治方案和制度建设规划),对整改落实的进展、效果和存在问题进行逐一、深入的“回头看”。重点是,列入整改和专项整治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整改效果群众是否认可,制度建设是否承接到位。领导班子要集体研究,分析存在问题,对未完成事项提出深化整改具体措施。

党员干部主要看个人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还要看牵头负责班子整改任务落实情况。

二、上报“回头看”成果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两级领导班子、校属各单位、全体党员领导干部,在撰写单位工作总结和个人述职报告中,对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情况一并报告。同时,对照单位的“两方案—计划”及个人整改报告,逐项列出整改情况对照表。

三、评判“回头看”成效

对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情况,学校在2014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通报,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在会上报告个人整改措施落实情况。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整改落实情况采取适当方式向党员群众通报。

基层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或在单位年度工作总结会通报整改落实情况,党员干部在会上报告个人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整改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对整改抓得紧、成效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整改不力的不能列入评优评先对象。

四、深化“回头看”整改

学校及校属单位和个人,对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要提出巩固提高的具体要求;对尚未完成整改的,要逐项明确责任、逐项落实措施、逐项跟踪推进;对整改效果不理想、群众不满意的,要“回炉”、“补课”;对新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纳入整改内容。

学校党委将加强对“回头看”工作的领导,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加强对“回头看”工作的组织落实协调,学校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要强化统筹协调和具体指导,及时发现和帮助解决问题。

附件:学校领导班子教育实践活动深化整改落实情况一览表(另发)

友情链接

微信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学苑路26号科技园3楼

邮编:221116

招生电话:0516-82888688/83889021

苏ICP备11021512号-1

版权所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苏公网安备32031102000182